第648章 九阴忠娟

  如果说之前陶坤脑海里一直有这样一个念头,那就是沈清遇害这个案子可能与前两个案子,钢厂铁人案和东郊林场案的凶手未必是同一个人,很有可能是模仿作案,那么事到如今,他完完全全可以确认,这三起案子一定是同一个凶手所为。

  抛开令人匪夷所思的作案手法和死者不翼而飞的身体器官不说,凶手一直有意识地让特别行动小组去费尽心思找到死者背后隐瞒了很久的故事或者背景,又让他们在一次次成功的推理与寻找后,仍旧对于自己的身份和动机一无所获,很有可能,凶手这样做,不是为了挑战他们,而是在暗示他们什么信息。

  因为陶坤能察觉得到,这个凶手分别杀死了钱钢,林木和沈清这三个看上去毫不相干的人,并暗示着特别行动小组一步一步地跟上他的节奏,这样做一定是有什么目的的,虽然现在还不能知道他到底想要什么,但显而易见,距离凶手达成目的,已经越来越接近了。

  俗话说得好,事不过三,如果说前两次案子还不足以让凶手留下什么能够顺理成章地推理出来的规律或者结论,那么到了现在,第三起案子也已经确认是他所为,再狡猾的凶手,如果有强烈的目的性,都不可能不留下什么破绽。因此,陶坤觉得,经验和直觉告诉自己,一定是有什么规律的,可能他们之前没注意到一些细节,也有可能,之前他们注意到了某些细节却没有太放在心上。

  因此,陶坤决定把钢厂铁人案,东郊林场案和凌云水库案联系在一起调查,抛开死者不同的身份和背后不同的故事来看,看看从细节上能不能发现什么结论性的规律和联系,陶坤意识到,之前的调查可能太过微观,这下换一个思路,从宏观上来调查,去思考,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首先,记得上一次案发之后,陶坤他们留心过钢厂铁人案和东郊林场案的案发时间和地点,第一起案子发生在2014年9月10号晚上,地点在东阳铁厂,第二起案子发生在2015年1月30号晚上,地点在东郊林场,当时他们认为从时间上来说,两起案子的案发时间都在晚上,他们怀疑两起案子发生的日期一定是存在着什么规律的,因此假设了时间间隔上的规律,也就是142天的间隔。

  但后来,随着他们推算的142天后,也就是6月21号并没有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也宣告了这个案发时间间隔上的假设是不成立的(而现在这起案子发生在2015年10月22日,距离第一起案子已经过去了一年零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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